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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粮食局 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认定陈化粮购买资格暨取消陈化粮购买资格企业的通知
(豫粮〔2007〕11号)
各省辖市粮食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粮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陈化粮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工商市字〔2006〕215号)、 《国家粮食局关于进一步强化陈化粮销售处理和监管工作的通知》(国粮调〔2006〕200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对我省陈化粮购买资格企业的监管,做好我省陈化粮销售处理工作,省粮食局、工商局对全省的陈化粮购买资格企业进行了清查。根据清查结果,2005年认定的河南天冠集团有限公司等9家陈化粮购买资格企业,只有河南天冠集团有限公司购买加工陈化粮,其余8家均未发现使用陈化粮。鉴于2005年认定的9家陈化粮购买企业资格证书有效期已过,且只有河南天冠集团有限公司重新申请了陈化粮购买资格,经南阳市粮食局、工商局审核同意,省粮食局、省工商局在严格审查的基础上,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河南天冠集团有限公司为我省独家陈化粮购买资格企业,并为其换发新的陈化粮购买资格证书。同时,取消驻马店正大饲料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的陈化粮购买资格。
附件:被取消陈化粮购买资格企业名单
二○○七年二月一日
被取消陈化粮购买资格企业名单
驻马店正大饲料有限公司 开封正大有限公司 河南省孟州市酒精总厂 河南省君利酒业有限公司 鹤壁市高兴饲料科技有限公司 清丰县粮食局清萌饲料厂 河南赊店酒业有限公司 淅川县粮食局饲料加工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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