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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粮食局关于严格执行政策严明工作纪律认真做好最低收购价小麦销售出库工作的通知
【字体: 】   2007-06-07   来源:
 

各省辖市粮食局:

    自国家实施最低收购价小麦在批发市场竞拍销售以来,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承储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临时储备粮食销售办法》、《河南省粮食局关于积极配合做好最低收购价小麦销售出库工作的通知》规定和要求,积极做好最低收购价小麦销售出库工作,确保了国家粮食销售出库工作的顺利实施。但是,个别承储企业在具体实施粮食出库过程中,出现故意拖延出库时间、刁难购粮单位、乱收费、粮食质量数量不符等违规违纪问题,造成极坏的影响。为严肃粮食销售纪律,确保国家粮食宏观调控政策能够真正贯彻落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最低收购价小麦销售政策重要性的认识。最低收购价政策是国家保护农民利益,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粮食销售是国家保证粮食市场价格稳定,保证市场需求,保证社会稳定、保证最低收购价政策连续实施的重要措施。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承储企业一定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在最低收购价粮食销售过程中,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密切配合中储粮公司做好粮食出库工作。各粮食承储企业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粮食出库政策,按时完成下达的粮食销售计划。

严格执行国家粮食销售政策,做好最低收购价小麦销售出库工作。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督促粮食企业严格执行国家销售政策,做到计划下达,思想准备到位;出库单下达,人员设备到位;资金到账,相关事宜处理到位。在粮食出库过程中,除不可抗拒的因素外,一律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出库期限,不得刁难购粮企业,不得擅自提高出库费用标准,不得虚报粮食质量、数量,不得巧立名目乱收费,要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粮食出库任务。

三、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杜绝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和《国家临时储备粮销售办法》等有关规定,切实履行粮食行政管理职责,加强对粮食购销活动的监督检查,对以各种理由拖延粮食出库期限的,责令其加快出库进度,限时完成出库任务;对收取出库费用,不向买方出具正式发票的,责令其立即纠正;对擅自提高出库费用标准、增加收费项目的,责令其退回多收部分并追查其费用使用情况;对虚报粮食质量和数量,实际库存与拍卖库存质量和数量不符、以次充好、缺斤短两的,立即派出专人核实,按有关规定处理;对巧立名目乱收费的,纪检监察部门要调查处理。凡经核实存在以上问题的粮食企业,一律取消其粮食收购许可证、最低收购价粮食收购资格、粮食购销企业资格,今后不再委托其承担政策性粮食业务。并对有关责任人给于严肃处理。

四、加强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制。当前,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行业纠风工作。前不久省粮食局在下发的全省粮食系统开展政风行风民主评议的通知中,已将最低收购价粮食销售、移库工作列入了民主评议和纠风工作的重点进行监督检查,实行严格的工作责任制。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逐级建立最低收购价粮食购销责任制,责任到人,出现重大问题,实行责任追究。要组织所辖有最低收购价粮销售、移库任务的粮食企业对去年以来粮食拍卖出库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积极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省局调控处。省局将派出检查督导组赴各地检查整改情况。省粮食局在有关处室设立监督电话(0371~65683736、65683871、65683613),受理企业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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